2009年5月17日星期日

性取向~

性取向,或稱性指向、性位向,也有稱性倾向,是用来描述一个人性渴望、幻想和感觉的对象,通常是另一个人:
异性恋
同性恋
双性恋
无性恋(asexual)

性欲的对象可以是没有生命的(参见恋物欲)或非人类的。少数一些人声称自己是无性恋,对任何人或物都没有性渴望。

很多人区分性取向和性行为。从这种观点来看,性节制对一个人的性取向没有作用。因此我们可以说一个异性恋处男或一个同性恋独身主义者。一些赞同者坚持认为热衷于从事同性性行为的异性恋者(例如在监狱中)并不应该被认为是“双性恋”。

过去对性取向的決定有很多不同的看法。例如,在一種情況下,一个人當僅當他们进行了同性性行为,就被认为是同性恋;但是有时一个人可以偶尔進行同性性行为,但在取向上仍被认为是异性恋者。

20世纪晚期,同性恋权利提倡者使用“性偏好”这个词来提升这样一个观念: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他们喜爱的伴侣,无论是异性或同性。现在“性取向”这个词受到同性恋权利赞同者的青睐,他们用它来强调确定的性身份认同,虽然这两个词语都在被人们使用中。


心理学和社会学观点
在很多年间,很多科学家和宗教团体的一个共同的假设是,自然以及正常人的性取向是唯一指向异性的(异性恋)。

20世纪50年代以及后来的研究使得心理学家和医生们认识到同性恋是唯一指向同性的第二种性取向。后来,对没有唯一性取向的观念开始得到接受,例如双性恋。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对人类本性的著名的特征化“多态的不正当性”(polymorphously perverse),意味着或者是事实上任何对象都可以成为性欲满足的源泉或者是像婴儿那样对性欲的满足漠不关心。弗洛伊德认为,当一个婴儿长大后,性欲满足的对象开始变得清晰和有限(对于这究竟是生物学变化还是社会进程的原因还有争论)。

人类学家观察到,世界上很多人,包括在相同文化中成长的人,也可能有不同的取向对象。然而,很多学者认为,在任意一个给定的社会,被认为是合适的欲望的对象通常是受到控制和有限的。此外,一些文化传统(特别是宗教)主张人们应该只有一种类型的欲望对象。

根据由阿尔弗烈德·查尔斯·金赛做的两份具有争议性的研究《男性性行为》(1948年)和《女性性行为》(1953年),当被问及对自己从一个连续的从绝对异性恋到绝对同性恋的性谱中为自己的评分以及对他们行为的综合分析后表明,多数人在某种程度上是双性恋的,也就是说,很多人对两性都有好感,但是通常是偏向其中一方。

根据金赛的报告,只有少数一些人(5%-10%)可以认为是完全的同性恋和异性恋。相反的,只有更少的一些人可以被认为是完全的“双性恋”。请参看金赛报告

很多现代科学研究发现,很多人报告通常是异性恋取向。然而对同性恋占人口比例的报告则会根据方法的不同和选择标准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很多这样的统计数据表明在美国男同性恋者为2.8-9%,女同性恋者为1-5%(来源:http://www.colorado.edu/Economics/CEA/papers98/wp98-33.pdf,24页-这个数字在一些大城市中可以高达12%,而在一些乡村地区可能只有1%)。

几乎所有的研究都发现,男同性恋者的比例大约是女同性恋者比例的两倍。对双性恋在人口中的比例的估计根据不同的提问而有很大的差别。一些研究认为只要一个人几乎相等的受两性的吸引就是双性恋;另外一些人认为双性恋完全受同性(否则就认为是异性恋)以及异性(否则就是同性恋)吸引。

很少的人既不受同性吸引也不受异性吸引。
更多的资料,请参看:人类学的同性恋分类


宗教和道德观点
很多宗教教义认为性行为应该符合道德和宗教规范。例如基督教传统上认为同性恋是道德错误。最近,在基督教内部对同性恋的接受程度开始上升。

性道德更广泛的话题也被很多宗教讨论。一些宗教赞同教徒的贞节和独身,很多宗教谴责乱伦和兽奸。通常宗教对性取向的观点是基于对什么是“自然”的考虑。
更多的信息,请参看:
宗教和同性恋
同性恋和道德
同性恋和犹太教
同性恋和基督教
同性恋和伊斯兰教
同性恋和印度教
同性恋和佛教


性取向作为一种“结构”
今天很多的西方社会把“性取向”认为是一个一元化的和真实的事物。

在过去三十年间,一些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和文学批评家指出,它实际上是有很多不同的事物组成的,包括具体的性欲望的对象以及型满足的形式(也就是性行为)。

一些学者则认为“性取向”和具体的性取向是历史和社会的结构。1976年,历史学家米歇爾·福柯(Michel Foucault)提出,同性恋的概念在18世纪是不存在的,人们认为的“鸡奸”(只涉及具体的性行为而不是性行为的参与者)是一种罪恶通常会被忽略有时则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参看鸡奸法)。他更进一步指出,只是到了19世纪,“同性恋”才开始作为一个正在浮现的科学的参与者以及文学上寻找对不同形式性“变态”的定义和分析的形象开始出现。

最后,他指出正是这个正在形成的讨论使得一些人宣称同性恋是符合自然的,并因此为“性取向”正名。

米歇爾·福柯对西方性特征的观点导致了其他历史学家和人类学家抛弃了队19世纪关于不同形式性行为和性取向的分类的计划,而转移到一个新的研究“什么是性特征?”

以及不同地方不同时代的人如何了解他们的身体和欲望?例如,他们争辩到著名的一些美拉尼西亚案例,在他们的社会中成年男子和青春期前以及青春期的男性从事的口交行为与在美国欧洲男性间从事类似的行为不是可比的,美拉尼西亚的人不能理解或用言语表达他们这种行为是性渴望或性行为,因此这反映了一个十分不同的关于性、性特征和性别的社会文化。

一些历史学家也对所谓的古希腊的同性恋做出类似的论断:出现在现代西方社会的同性恋现行也许会被古希腊人以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加以理解。

有两种不同的理论:一个声称人类的性特征是极其可塑的,对身体和性的具体观念是社会结构的。另一个观点是基础人类学对文明相对性的声明:人类的行为应该根据具体的文化环境加以解释,在一个文明中的解释用于描述另外一个文明的事件和信仰是不合适的。

一些反对福柯关于西方性特征具体论证的现代学者也来时接受了那些基本的理论和方法观。


影响性取向的因素
性取向的起因是具有争议的,但主要可分兩種意見:先天形成和後天形成。 很多不同的因素都有被提及,包括基因因素、非基因生物学因素、心理学因素和社会学因素以及意识选择。 也有些研究指出,性取向是可改變的,性態度是受到環境和外界影響,例如幼年成長過程、家庭背景、性格、氣質、同儕的壓力、性侵犯及同性間的性經驗[1]

不同性取向的道德也在激烈的讨论着:请参看性道德宗教和同性恋

对非异性恋的研究和试验为另外一个观点开辟了道路:性取向是在孩童时期或更早的时候被固定的。对同性恋双胞胎的研究表明,如果其中一个人是同性恋,那么另一个人有40-60%的机会成为同性恋者;異卵双生的比率为15-30%。对于不是双胞胎的同性兄弟姐妹来说,这个比率是5-10%(参看:http://www.worldpolicy.org/americas/sexorient/twins.htmlhttp://researchmag.asu.edu/stories/supporting.html )。

对很多人来说,这些数据有力的表明了性取向的一个生物因素。对其他的人,包括引用的研究的三名作者中的两名(贝利和波勒德,Bailey&Pollard)则担心来自于同性恋鼓吹者杂志的读者可能会歪曲这个结果。

在西方文化中,在过去的20世纪的25年里,不同的赞同者开始支持这样一个论点:成人中的性取向是不能改变的,无论是这个人的行为还是决定。少数人继续认为对那些愿意改变的人从同性恋重定义为异性恋是可能的(请参看补偿疗法国际康复基金)。持这一观点的人通常是宗教团体或与它们有联系的人。
1
998年 Warren Throckmorton 於 The Journal of Mental Health Counseling 發表文章,回顧過去83份比較優秀的性傾向改變治療研究報告,他指出:「協助希望改變自己性亢奮模式之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士的努力是有效的。這些治療可以合乎倫理的方式進行,對於有這方面要求協助的人士應該要提供有關協助」。

除此之外,美國精神病學會(APA) 的前任主席Robert Spitzer 以往一向認為性傾向是不可改變的。 但是2001年他研究了200位曾參與同性戀輔導的人士後,發現該等接受輔導後的人士的性傾向有顯著的改變並且同性對他們的吸引力也大大減低,當中很多人有良好的異性戀發展而且表示接受輔導後,沮喪及抑鬱的程度也明顯地減低。


改變性取向
去同性戀
一些改變同性戀者性傾向的運動或組織,以基督教信仰為基礎,輔助在同性戀性傾向上掙扎的人士;為決定改變性傾向的同性戀者,提供幫助和輔導。 這些組織相信通過勸導、祈禱或其他的方式來使同性戀轉變成爲異性戀或者離棄同性戀。

2001年 Robert Spitzer 博士提到有些同性戀者希望改變性傾向是有不同的原因的,其中包括:
81%感到同性戀的生活不能令他們真正得到情感上的滿足;
79%覺得同性戀生活與宗教信仰或自己的價值觀有衝突;
35%女士及67%男士渴望結婚或保持現有婚姻(指異性婚姻)。
所以,Robert Spitzer 博士認為性傾向可以改變的事實肯定了後天因素是可以影響一個人的性傾向。

這些同性戀輔導組織指出,同性戀的生活並非不可改變。 經改變性傾向的輔導後,有很多成功的例子。 有些男同性戀者經輔導後還結婚,與異性配偶過著婚姻生活。
而美国心理学协会指出“直至目前,未有足夠的科學研究顯示改變性傾向的治療安全或有效”。


請參考
^ [Linda Ames Nicolosi,“Former APA President Condemns APA for Barring Research”, (2004) http://www.narth.com/docs/barring.html]
^ Warren Throckmorton, “Attempts to modify sexual orientation: A review of outcome literature and ethical issues.” The Journal of Mental Health Counseling, vol. 20, (1998) pp. 283-304.
^ 3.0 3.1
^ Nocturne《愛與罪》
^ 《身在牢 心被愛》
^ Don《選擇「轉變」》
^ 陳碧珊《愛中轉化──同性戀愛可釋手》
^ Yes 先生《我結婚了!》
^ 阿文(男)《覓愛艱途——走出同性戀的心路》
^ "Answers to Your Questions About Sexual Orientation and Homosexuality".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http://www.apa.org/topics/orientation.html.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