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配偶是指兩對或以上夫婦互相交換配偶進行性交,簡稱換偶,又稱換妻、換妻俱樂部,古稱易內,《左傳·襄公二十八年》記載慶封與盧蒲嫳易內之事,清杜鄉漁隱《野叟閒譚》也載述了一個兄弟交換配偶的事。
形式
交換配偶活動可包括:
在旁人觀看下進行性行為。
觀看旁人進行性行為。
親吻、愛撫或與第三人口交。
與配偶外人士進行性行為。這儘管是一般所理解,並不代表是最常見的。
集體性交:超過兩人進行性行為。
一般交換配偶牽涉一對夫婦或穩定關係情侶與另一或多於一對夫婦或單身人士進行性行為。
道德觀念下,這種性行為方式可能會被認為是「滿足人類好奇心理的一種低級遊戲,往往讓婚姻走到盡頭」,更甚會被視為變態。但於現代性學研究上,此屬古今人類性行為的一種,並不存在高低之分,與性變態亦無關係。
在中國大陸此行為可能觸犯聚眾淫亂罪,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一條第一款 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09年5月2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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